於2021年移居台灣的大律師兼前議員陳淑莊,因2014年參與違法佔中被裁定「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」及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兩罪罪成,於2019年被判8個月監禁、緩刑兩年。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破壞大律師名聲,並於昨日(24日)發公告,指紀律審裁組裁定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,已下令譴責陳淑莊,另要求她賠償會方14萬港元訟費。
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,答辯人為陳淑莊。大律師公會通告指,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,指陳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涉及的上述兩項罪行,陳擬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、市民持續供應物資的活動,並提高執法部門拘捕行動的開支,讓佔領得以持續。審裁組認為,雖然陳無在發言時表明其大律師身分,但眾所周知其在泛民政黨中的關鍵角色,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。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,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,卻無作警告,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,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。
通告又指,陳淑莊承認相關投訴詳情,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遂於上月底下令譴責她,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、律政司等,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。她期間可根據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(第159章)第37B(1)條作出上訴。通告提到,陳在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後28天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港元訟費。據悉根據現行制度,大律師倘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,大律師公會將按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規定作出跟進,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,並由小組決定是否作出處分,包括譴責、罰款等,甚至永久除牌。
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,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,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,但事實上她過去已有一段很長時間沒有打官司,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,未有與陳淑莊同行,不過陳淑莊有委託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。